无线产品能够合法地在欧盟国家销售之前,必须根据RED指令执行测试取得认可,同时也必须拥有CE-mark。无线遥控产品必须符合RED指令RED 2014/53/EU要求。
1.RED产品范围仅包括无线通讯和无线识别设备(如RFID,雷达,移动侦测等)。射频设备不用于通讯或者识别的会在电磁兼容EMC指令和低电压LVD指令的管控中;
2.有线通讯终端设备(TTE)被移除,因此RED指令仅用于无线产品;
3.无线广播接收机现已纳入RED指令的范围(之前涵盖在电磁兼容EMC指令和低电压LVD指令中)
4.指令覆盖频率下限已取消(之前R&TTE的管控起始频率是9 kHz),而上限依然是3000 GHz;
5.公告机构评估意见现已由“型式检查证书”取代;
6.制造商只有在其质量体系经过公告机构评估过后,才能使用带公告机构号码的CE标志(完全****–型式H);
7.二类设备向各国频谱机构进行通告的要求不再需要
8.二类设备的标识不再需要,不过在某些国家受限使用依然需要出现在产品包装上;
9.不再需要在用户手册中出现CE标志,不过手册中必须注明射频使用的频段及发射功率;